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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誼會簡介_組織章程

104.05.22 淡江大學143次行政會議通過
104.06.08 校秘字第1040005110號函公布
108.05.24 淡江大學16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108.06.03 校秘字第1080004895號函公布
109.05.01 第172次行政會議通過
109.05.18 校秘字第1090003864號函公布
110.05.28 第179次行政會議通過
110.06.18 校秘字第1100005133號函公布
112.04.14 第19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112.05.01 校秘字第1120003769號函公布
  1. 第一條
  2. 為加強對退休教職員工之服務與照顧,關懷其生活與健康之需求,增進情誼與學校之聯繫,特成立淡江大學退休同仁聯誼會(以下簡稱本會)
  1. 第二條
  2. 本會會員為本校退休教職員工,且繳交會費者。會費金額,由理事會定之。
  1. 第三條
  2. 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責機構。每年至少召開一次,配合本校歲末聯歡會當日在本校舉行之。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員大會。 會員大會辦理下列事項:
    一、選舉理、監事。
    二、修訂本會組織章程。
    三、其他重要事項之決定。
  1. 第四條
  2. 本會組織如下:
  3. 一、
    置名譽理事長一人、名譽副理事長二人。
  4. 二、
    理事會置理事九人、候補理事三人,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之;理事任期二年,連選得連任,連任比例不得超過三分之二。
    理事會置理事長一人及副理事長一至二人,由理事互選之。理事長及副理事長任期二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。另置執行秘書一人,由理事長指派退休同仁擔任之。
   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,經理事長認為有必要時,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  5. 三、

    監事會置監事三人、候補監事一人,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之;監事任期二年,連選得連任,連任比例不得超過三分之二。。

    監事會置監事長一人,由監事互選之。監事長任期二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。

    監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,經監事長認為有必要時,得召開臨時會議。監事會與理事會以共同聯席會議方式舉行之。

    監事應監督本會業務之執行,並得隨時調查本會業務及財務狀況,查核簿冊文件,並得請求理事會或執行秘書提出報告。
  6. 四、
    本會得視業務需要分組辦事,組置組長,由理事長提請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。但行政組組長,由人力資源處指派之。
  1. 第五條
  2. 本會職責如下:
  3. 一、
    名譽理事長、名譽副理事長:指導會務之運作。
  4. 二、
    理事長:
    (一)
    召集及主持會員大會、理事會及理監事聯席會議。
    (二)
    綜理會務,對外代表本會。
  5. 三、
    副理事長:
    (一)
    襄助理事長綜理會務。
    (二)
    理事長出缺或不克處理會務時,代理其職務。
  6. 四、
    監事長:監督本會業務之執行。
  7. 五、
    執行秘書:承理事長之命,執行本會業務之推動。
  1. 第六條 本會會務工作如下:
  2. 一、
    設退休同仁休息、連絡場所。
  3. 二、
    辦理退休同仁健康諮詢及醫療服務。
    (一)
    定期辦理退休同仁健康講座,安排專業人員提供相關資訊及心理諮商服務。
    (二)
    退休同仁持會員證至本校衛生保健組就診。
  4. 三、
    鼓勵退休同仁參與校內各項體育活動,全校運動會及校園路跑等活動增加「退休同仁組」鼓勵退休同仁報名參加。
  5. 四、
    辦理退休同仁聯誼及參觀活動:
    (一)
    學校逢校慶、團拜及各項重要活動時,邀請退休同仁參加。
    (二)
    配合通識與核心課程中心及文錙藝術中心安排之各項藝文活動,邀請退休同仁參加。
    (三)
    配合每年一次會員大會之召開,辦理校內聯誼活動。如有需要,得召開臨時會員大會。
  6. 五、
    鼓勵退休同仁參與校內各項志工服務
    (一)
    積極鼓勵退休同仁以志工身分參與各項校內服務工作。
    (二)
    參與志工服務表現優良者,由學校公開表揚。
  7. 六、
    建置退休同仁專屬網頁
    (一)
    於本校主網頁建置退休同仁入口,報導退休同仁相關動態、活動訊息,並作為退休同仁與學校聯繫之主要窗口。
    (二)
    網頁由資訊處協助建置,人力資源處負責維護。
  1. 第七條 本會會員權利與義務如下:
  2. 一、
    會員權利
    (一)
    進出本校圖書館或借書。
    (二)
    使用本校體育館、游泳館等相關設施。
    (三)
    可至衛生保健組,尋求服務。每二學年學校補助健康檢查一次。
    (四)
    獲贈本校出版之相關刊物。
    (五)
    享有本校提供之電子郵件帳號。
    (六)
    出席員工福利委員會邀請退休同仁參加之活動。
    (七)
    出席歲末聯歡會。
  3. 二、
    會員義務
    (一)
    愛護學校,遵守學校相關規定,賡續發揚淡江樸實剛毅之校訓。
    (二)
    提供學校相關興革建議。
    (三)
    住址、電話等個人資訊變動時,應通知人力資源處更正。
  1. 第八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,即解除會員資格:
  2. 一、已逝世者。
    二、違法犯紀,經法院判刑確定者。
    三、惡意攻訐本校,經勸導仍無悔意者。
    四、未繳納會費者。
  1. 第九條
  2. 本會行政支援由人力資源處負責,各項活動所需經費,由人力資源處於年度預算中編列。
  1. 第十條
  2. 本章程經行政會議通過後,自公布日實施;修正時亦同。